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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重工举办《物权法》培训班
    日期:2007-10-09    字体:【大】【中】【小】

  9月16日至18日,中船重工在北京举办《物权法》培训班。中船重工纪检组组长、总法律顾问朱振生出席培训开班仪式并讲话,副总法律顾问莘国梁主持并作总结。
  朱振生在讲话中系统阐述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需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大量法律风险,必须严格防范;认真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企业法律工作水平等重要认识,并总结了中船重工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对集团公司系统法律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他强调,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三要继续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的职责。四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复合型法律顾问队伍,培养一批专家型法律人才,提升企业法律工作水平。
  培训班分别邀请了大学、法院、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对《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和合同风险防范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各成员单位分管法律事务的领导、总(副总)法律顾问、法律部门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近120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