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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壳油船命运再遭挑战

   (2008-04-11)    来源:   
  韩国“12·7”溢油事故造成1.1万吨石油外溢,成为韩国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溢油事故。据韩国海洋渔业部称,此次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约1.04亿美元。然而,影响更为深远的是该事故再次给单壳油船的安全性敲响了警钟,亚洲各国政府和业界再度面临IMO单壳油船淘汰期限的压力。
  亚洲国家闻“风”而动
  韩国  韩国是全球第五大石油进口国,每年进口石油约1.1亿吨,约60%依靠单壳油船运输。早在10年前,在发生几次重大溢油事故之后,环保主义者曾呼吁禁止单壳油船在韩国水域内航行。此前,韩国还在考虑允许单壳油船营运至2015年。2008年1月初,韩国海事当局宣布将执行2010年单壳油船淘汰的最后期限。韩国政府甚至还在评估是否可以提前对单壳油船实施禁令。
  印度  印度租用的单壳油船数量仅次于韩国。印度政府曾宣布于2008年推出新规,对到达印度港口的船舶船龄和状况做出严格限制。在5月15日至11月30日这一事故多发期,只有25年以下船龄的原油及成品油运输船及30年船龄以下的气体运输船才可访问印度港口。访问印度港口的油船还必须通过IACS的“状况评估计划”,因此开往印度的单壳油船可能面临限制。
  菲律宾  2006年在吉马拉斯海峡发生的“Solar I”号搁浅事故造成200吨重油泄漏,对吉马拉斯岛和附近岛屿造成严重污染。加上最近在韩国发生的“12·7”溢油事故,菲律宾海事当局已开始起草关于双壳要求及向当地油船船东征收溢油税的提案。根据该提案,菲律宾将禁止国外的单壳油船进入本国水域。此外,运输部将在该提案实施后的第1年征收溢油税,或直到溢油基金达到2450万美元为止。
  日本  由于担心供给不足,日本曾表示不想采纳2010年淘汰单壳油船的期限,但现在可能也会和印度、新加坡及中国等其他亚洲国家一同改变这一政策。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亚洲其他国家不效仿韩国,那么本国水域再发生重大的单壳油船溢油事故时,将无法为自己辩护。
业界反应“风平浪静”
  埃克森美孚公司  作为开往亚洲的单壳VLCC的最大租船商,埃克森美孚公司坚持认为,“12·7”溢油事故后仍将保持其现有的租船方针。该公司的一名管理人认为,安全运营是公司的重中之重。在租船方面,他们有一整套选择程序,只有那些符合这些严格标准的船舶才可能被租用,而船壳类型只是船舶安全的一个因素,不会起到决定作用。
  韩国租船主  韩国航运界普遍反对政府提前淘汰单壳油船。在韩国政府宣布遵守IMO的2010年淘汰期限后,韩国炼油厂和航运公司似乎并没有表现出改变租船政策的迹象。
  许多经纪人也认为,亚洲石油公司租用的单壳油船占90%,即使他们现在有意全部换成双壳油船,也没有足够的船只供他们租用。大量双壳油船将在2008年至2010年交付。
  印度租船主  韩国“12·7”溢油事故之后,印度单壳油船主要租用者都没有立即改变目前做法的计划。印度最大的租船商——印度石油公司在此次事故后称,在2010年单壳油船淘汰期限前该公司没有任何转向使用双壳油船的计划。但该公司也承认目前正在调整租船计划,打算部署一些双壳油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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